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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务管理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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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金借款必须遵循以下程序:
(一)填写借款单。借款单由借款人填写并注明借款事由及借款数额;
(二)领导审批。借款单经借款人部门主管审批签字后,报秘书长签字批准。对于 3000 元以上的现金借支,借款单经借款人部门主管审批签字后,由财务部门主管签字确认,再报秘书长签字批准。
(三)借款人执现金借款审批单办理财务借款手续。
第十五条 现金报销必须遵循以下程序:
(一)限期报销。因公借款,必须在公务事项完成后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。
(二)填写凭单。借款人将用于报销的发票粘贴于报销凭证单上。用碳素笔整齐地写明金额、用途,由本人签名,不得他人代签。原始凭证不许涂改,报销的发票中,大写小写金额要一致,发票中报销单位名称有误或印章模糊不清均视为无效发票。
(三)根据项目实施实际情况,部分收据、往来票证可作为报销凭证,单要有 2 人或两人以上办事人员签字,秘书长签字,才予报销。
(四)领导审批。借款人执报销凭单,先经财务人员审核,由部门主管审批, 再由秘书长核准后方可报销。
第四章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
第十六条 出纳员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财务制度和结算制度的要求,做好银行存款的核算、检查和监督工作。
第十七条 使用范围和方法。(一) 基金会除按规定留存的现金定额以备日常开支外,其余货币资金必须全部存入银行结算户内。
(二) 基金会发生的各项结算款项,除允许使用现金结算方式以外,其余事项必须通过银行进行划拨转账。
(三) 基金会与银行之间发生的各项收支业务,必须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填制和取得各种银行凭证、付款通知单等书面证明,经审核无误后,据以编制会计凭证作为核算依据。
(四) 出纳员每日收到的支票,必须于当日 16 时前送存银行,以便及时入账,并定期到开户银行索取“银行存款余额对账单”进行核对。
(五) 严格禁止以各种原因出租、出借、转让本基金会银行存款账户。
第十八条 银行存款的登记与清理。
(一) 出纳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的结余情况,经常和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。当存款不足时,要及时向秘书长汇报。账面余额为 30 万元时,应告知秘书长,当余额为 10 万元时,不再向外支付。
(二) 根据记账凭证,逐笔顺序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,结出余额并做到日清月结,银行存款日记账月末余额要与总账余额核对相符。
(三) 出纳员要认真执行国家资金管理办法和结算制度,做好银行存款的核算工作,及时登账、对账,做到账账相符、账款相符、随时督促催办未达款项,掌握银行存款的动态和余额。
(四) 每月终了, “银行存款日记账”应与“银行存款对账单”逐笔核对,并编制“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”进行调整核对。如发现问题,应及时查清原因,并报请秘书长批准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