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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管理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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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培训
第十七条 基金会运营支持中心负责培训活动的统筹、规划和实施。其他各部门负责人应协助运营支持中心进行培训的实施、督促,同时组织开展好本部门内部的培训。
第十八条 基金会的培训形式包括基金会内部培训、外派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。内部培训又分为员工职前培训、岗位技能培训。
第十九条 入职培训:基金会新入职人员均应进行职前教育,使新入职员工了解基金会的组织文化、宗旨理念、发展历程、业务范围、管理要求等方面的内容。入职培训由运营支持中心组织,各部门负责人具体参与实施。
第二十条 岗位技能培训:根据基金会的发展规划和各部门工作的需要,对员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,并可视实际情况合并举办。岗位技能培训由运营支持中心协同其他各部门共同进行规划与执行。由各部门提出年度岗位技能培训计划,报运营支持中心,由运营支持中心根据需求统筹制定培训方案,呈报秘书处办公会核准后,由运营支持中心会同各部门共同安排实施,基金会全体员工参加。
第二十一条 部门内部培训: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,对员工进行小规模的、灵活实用的培训。同时部门负责人应经常督导所属人员提高业务能力,充实其处理业务应具备的知识,必要应指定限期阅读与工作业务有关的书籍。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组织,定期向运营支持中心通报培训情况。
第二十二条 外派培训:培训地点在基金会以外,包括参加各类培训班、管理人员及专业业务人员外出考察等。
第二十三条临时培训:各部门可根据工作、业务需要随时设训。运营支持中心予以组织和配合。
第二十四条 个人出资培训:由员工个人参加各类业余教育培训,均属个人出资培训。基金会鼓励员工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,参加各种业余教育培训活动。员 工因考试需占用工作时间,持准考证,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办理请假手续。
第二十五条 培训记录和数据由运营支持中心统一负责收集,整理、存档。
第二十六条 凡受训人员在接获培训通知时,应在指定时间内向组织单位报到,特殊情况不能参训,应经基金会领导批准。
第六章 考核
第二十七条 基金会每年对员工进行年度考核,考核工作在次年春节前完成。
第二十八条 考核由基金会秘书长负责。必要时秘书长可以授权副秘书长负责考核。参加考核的员工需填写年度个人考核登记表,经秘书长审核,运营支持中心备 案。
第二十九条 考核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,对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全面考查。内容包括遵纪守法、出勤率、工作业绩、业务能力、团结配合等。考核 分优秀、称职、基本称职、不称职四个等级。
第三十条 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,公正、公平、符合实际,通过考核使员工获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动力。